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入党申请人本人自愿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依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的原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支委会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建档、确定联系人,报上级党委备案。
对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一年。
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组织填写。
积极分子交书面思想汇报, 联系人每季度、支部每半年 考察鉴定一次。
参加业余党校培训,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 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发展对象。
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 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短期集中培训,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政治审查。
指定入党介绍人, 填写 《入党志愿书》。
基层党委预审。
党支部初审, 公示。
党支部召开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大会,填写支部决议,上报上级党委(一周内)。
党总支对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委审批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 象谈话,填写意见向党委汇报。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 门备案。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预备党员(预备期 为一年,从支部决 议通过之日算起)。
公布预备党员(一个月内)。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入党宣誓。
对预备党员继续培养教育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延长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 不能超过一年(限一次)。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意见;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如审查取消党员资格);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正式党员 (党龄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公布正式党员, 党员材料归档。
党委审批(三个月内),审批结果书面通 知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