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各阶段的具体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各阶段的具体要求
一、申请入党阶段
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应由党支部书记或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通过谈话,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告知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指明努力方向。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入党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后,经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应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和个人主要事迹、党支部和基层党委的监督举报电话。入党积极分子与支部成员为直系或3代以内旁系亲属的,应在公示中标明。
3、公示期满无问题的,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报告以及公示情况一同上报院机关党委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由党支部指定一到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限至少为一年。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公示后,由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并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当。
2、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在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要求的基础上,增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和党组织、培养联系人、培养情况。
3、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支部填写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以及公示情况一同上报院机关党委。经机关党委审核后,下发《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4、在发展对象考察期间,应参加省直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并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部委员会综合审查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政审情况、集中培训情况等,经集体讨论提出发展对象考察合格的意见,报院机关党委。
2、院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院机关党委审查合格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并形成决议(决议包括发展对象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会后,将《入党志愿书》并全套入党材料报院机关党委。
4、院机关党委派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将情况和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5、院党组在3个月内审批。
五、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期满前1个月内,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公示,公示内容在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要求的基础上,增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和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和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党组织、入党介绍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召开党员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并表决,形成决议(决议包括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
4、将《入党志愿书》和情况报告上报院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在3个月内上报院党组进行审批。
六、材料存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鉴定表》等入党材料要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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